沈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(1.75×10^4m³/d 污水处理系统)项目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
根据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沈阳市振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组织召开了沈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(1.75×10^4m³/d污水处理系统)项目的验收现场检查会议,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。验收组通过现场踏勘、听取汇报、专家审议后,认为该建设项目符合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,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沈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(1.75×10^4m³/d污水处理系统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
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内容公示如下(见附件1、2):
附件:
1.沈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(1.75×10^4m³/d污水处理系统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。
2.沈阳市于洪区造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(1.75×10^4m³/d污水处理系统)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1日-2019年11月29日(20个工作日)
联 系 人:武海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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